眼前的男人让我感到陌生与恐惧,我只好假装顺从。
终于熬到女儿出院,我将她送到了我妈那,并请了专人照顾。
这期间,物业始终没露面。
我也不准备跟他们废话了,直接选择报警。
等警察赶到物业办公室时,那些人并没有表现出害怕,反而有恃无恐。
物业经理出来辩解:警察同志,那天我们的确接到这位业主的电话,但她是要报修声控灯,根本就不是什么她女儿掉进消防井里了。
阻挠消防员救人就更不存在了,当天确实有另一名小女儿掉进消防井,我们立马就把人给救上来了。
所以消防来的时候,我们才让他们回去。
我当时就压不住火了:你放屁,明明是你们故意不救人,还阻挠消防救人!
你们明知道我女儿在消防井里,还往消防井上盖木板压大石头,你们这就是故意杀人!
物业经理特别嚣张:你讲这些有证据吗?
没证据你这就是诽谤!
你严重影响了我们物业的名誉,我们可以告你!
6我当然有证据,当天带我去消防井的小姑娘还有救我女儿上来的消防员,都是人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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